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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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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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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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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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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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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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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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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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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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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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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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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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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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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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市检察院本级汇总数。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4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4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4万元,主要用于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1.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用车的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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