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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
时间:2018-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7日在马鞍山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胜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紧密结合全市中心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调整工作重心,强化服务措施,着力为全市工作大局提供司法保障。

确立本届“四新”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积极适应修改后的“两法”,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本届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提出了“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要求,树立新标杆,争创新业绩”的“四新”目标任务,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准确定位,争先进位;开拓进取,跨越发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围绕这一目标任务,注重强化“五个意识”、做到“五个坚持”,为实现全市检察工作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细化保障经济发展措施。紧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谋划举措,主动作为。围绕“项目提速年”活动,市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以“深化重点工程保平安、服务保障项目提速年”为主题,发挥和延伸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营造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服务企业推进月”活动中,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企业调研走访,积极为企业提供预防、监督、维权、诉求等法律服务,做到办案不忘发展,打击不忘保护。

惩治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打击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共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35人,占查办职务犯罪人数的39.7%。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1人,提起公诉134人,着力保障企业发展,维护群众权益。

二、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为新起点,既着重惩治犯罪,又注重保障人权,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6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437人,同比分别下降1.4%和上升5.6%。经审查,批准逮捕840人,提起公诉2178人,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7%和上升5.1%。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522人,提起公诉994人。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该捕的坚决批捕、该诉的坚决起诉。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慎重适用逮捕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全年共依法不批捕315人、不起诉70人。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960人。

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积极参加市重点工程“保平安”活动,深入综治联系点,协助有关单位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派员参加征迁拆违治理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城乡和谐。积极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达49场(次)。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认真落实“便民举报投诉服务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机制,将矛盾和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全年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来信来访549件,其中涉检信访全部依法处理。

三、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90人,同比上升8.4%。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5人,渎职侵权犯罪15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68 人,要案5人(其中厅级1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大案13人,要案2人。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9人,同比上升12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四千余万元。

深入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查办案件的着力点。积极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办环境保护、涉农惠民、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36人。其中,立案侦查环保领域和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各14人,各占立案总人数的15.6%。

着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紧密结合办案,分析发案原因和特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开展案件分析61件、预防调查83件,提出检察建议60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80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29次。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促进市、县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健全检察机关与税务、海关、国土、金融等部门的预防协作机制,重点推动开展全市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

四、坚持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努力提高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能力,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40件、撤案23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追捕犯罪嫌疑人53人、追诉被告人6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0件。加强审判监督,提起抗诉10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5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89件,纠正提请减刑、假释不当66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55件。参加“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督促监管场所落实防控措施。高检院巡视检察组在对马鞍山监狱巡视检察时,对市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的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转变监督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共审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2件,其中抗诉10件,提请抗诉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0份,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4件,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初步形成。

五、坚持固本强基,提升整体素质能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思想武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时出台贯彻实施细则,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以党建促队建,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系统“联动联建”、机关道德讲堂、结对共建、“走亲戚”以及文化育检等活动,促进全体检察人员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职业道德感,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为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两法”,大力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通过采取专项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组织检察人员参加领导素能、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各类培训一千二百余人次,选拔培养各类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20人,全面提升了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在全省检察机关评选的9名检察业务专家中,市检察院有2名同志入选。在高学历教育全国统一考试中,全市检察机关有16人被录取参加在职法律硕士学习。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完善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围绕完善基层检察院干部管理、经费保障、办案力量等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为基层检察院依法履职提供帮助。坚持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促进基层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启动巡视工作,对含山县检察院进行了巡视,注重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健全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接受监督的实施办法和意见,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49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完成了8名特约检察员的换届选任工作,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对2起职务犯罪个案的监督意见。 

各位代表,我们深刻认识到,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仍有不少差距;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化解矛盾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还需提高;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两法”,在不少方面准备不够充分,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认真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服务全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全力提升“四化”建设水平,力争全市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为平安马鞍山、法治马鞍山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强化思想引领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按照“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真抓真改”的要求,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引向深入。要在学习上动真格。重点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要在结合上做文章。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贯彻好上级院对检察改革的具体部署,以主人翁精神大胆探索,积极调研,为检察改革顺利推进建言献策。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把学习全会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创造新经验,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检察工作,不断推进全市检察事业健康深入发展。

二、着力抓好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强化服务保障

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要明确服务方向。把服务全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作为检察机关实践工作主题的重要载体,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要完善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收集机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防控机制。要健全服务网络。努力探索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新途径,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把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积极做好乡镇(社区)检察室、企业联系点试点工作,构建覆盖广泛、信息畅通的检察服务网络。要注重服务效果。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坚决防止因办案方式不当,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着力抓好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履行,强化执法办案

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营造稳定社会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促进美好乡村建设。要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积极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不断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更好地推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违法和侵犯人权的问题。坚持把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更加重视和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群众的合理诉求,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着力抓好执法规范化的有序推进,强化机制创新

紧紧抓住修改后的“两法”实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开展执法理念教育,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加强办案机制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执法办案流程机制、质量考评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科技支撑。把全面推行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起点新平台,使每起案件办理、每个执法环节都在实时监督之下、规范流程之中。强化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人才支撑。不断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制、逐级遴选机制,提升全市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着力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强化作风建设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好全市检察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分层次、有计划、按步骤地抓好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等各个环节的有序开展,切实解决“四风”特别是执法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检察机关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制度机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抓实抓紧抓出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为主题,以“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打造好作风、争创新业绩”为要求,努力使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境界有新提高,执法作风有新转变,工作纪律有新加强,能力素质有新提升。通过开展这两项活动,激发广大检察人员爱岗敬业、争先进位的进取精神,强化广大检察人员勤政务实、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确保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忠诚履职,不辱使命,为马鞍山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在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强化“五个意识”、做到“五个坚持”:是指强化大

局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自身监督;强化宗旨意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争创意识,坚持创先争优,求实创新。

2.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发挥侦查职务犯罪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而统一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持续更新录入行贿受贿犯罪案件信息。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4.修改后的“两法”:是指201231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2012831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

5.系统“联动联建”:是指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系统联动联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旨在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6.“三个强化”: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而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7.“四化”建设: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出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8.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全国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平台,以推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该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两法”及相应执法规则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和办理的案件,除国家绝密级以外,从起始阶段就要进入系统,所有的文书必须在系统内产生,所有的审批必须在系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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