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七)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0个职能部门。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八届十六次全会的重要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司法改革为总要求,以提升检察工作的法治化、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总方向,奋力提高对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的向心度,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大局观,切实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着力推动基础性的业务建设、根本性的队伍建设、长效性的制度建设、信息化的科技建设、专业化的能力建设等五大建设,在更高起点和更高水平上奋力开创马鞍山检察工作新局面。重点做好“六个牢牢把握”“六个更加注重”:
一是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服务全市大局。二是牢牢把握平安建设新要求,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牢牢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更加注重惩防职务犯罪。四是牢牢把握公平正义新期待,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五是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新任务,更加注重推进机制创新。六是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新部署,更加注重打造过硬队伍。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市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66.6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266.64万元,其中:经常收入预算拨款1746.92万元,国库管理非税收入519.7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9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64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66.6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6.01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制度改革。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95.3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75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95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05.64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795.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27万元,增长0.2%。主要是(1)工资制度改革等原因增加支出195.91万元;(2)项目支出减少191.64万元,增减相抵后,实际增加支出4.2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7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8.32万元,增长21%。主要是:(1)工资制度改革,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2)退休人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9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7.54万元,增长24%。主要是工资制度改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05.6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12万元,下降4%。主要是(1)工资制度改革,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2)功能科目调整,将提租补贴纳入公共安全支出,增减相抵后,增加支出4.12万元。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市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8.24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详见附表3)。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
八、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安排,具体情况与前文所述一致。
九、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检察院收入预算2266.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6.64万元,占100%。
十、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检察院支出预算226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24万元,占84%;项目支出368.4万元,占1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市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2.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市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5年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2015年,市检察院共有车辆27辆,其中: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车辆21辆, 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3台。
2016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无。
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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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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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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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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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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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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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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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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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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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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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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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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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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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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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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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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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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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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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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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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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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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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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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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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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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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收入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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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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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技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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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管理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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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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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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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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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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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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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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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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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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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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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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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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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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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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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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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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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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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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