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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5-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马鞍山现辖3县3区,拥有3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开发区,面积404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20.1万人。2020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考察,赋予马鞍山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新发展定位,在马鞍山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建于1954年9月,始称马鞍山矿区人民检察署,后更名为马鞍山矿区人民检察院。1956年马鞍山市建立,马鞍山矿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多次区划调整,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现下辖6个县区院,分别是含山、和县、当涂三县,花山、雨山、博望三区检察院。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设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第八检察部(加挂检察技术部和法警支队牌子)、第九检察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部、机关党委。派驻机构为:驻马鞍山监狱检察室。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对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研究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七)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和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等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十二)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协同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四)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宣传文化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