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筹)主任余建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参加诉讼并监督庭审活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花卉(担任审判长)在内的3名主审法官以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各县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人员、安徽工业大学法学院学生受邀观摩庭审。
公益诉讼起诉书起诉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为:2013年6月,张明龙和张承义二人与和县历阳镇龙华村委会小田王自然村村民商定,以平整土地的名义占用农田,实施非法取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7年4月12日,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明龙、张承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5月5日,和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决张明龙、张承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20000元,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同时,社会公共利益也受到不法侵害,两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明龙、张承义非法取土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调查,2018年11月1日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并根据案件管辖规定,2019年4月18日,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提起诉讼前,第六检察部(筹)检察人员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履行了必要的诉前程序。开庭前,出庭公益诉讼起诉人开展了庭前模拟训练,精心做好询问、质证、答辩等开庭准备工作。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针对本案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并就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进行了精彩陈述。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