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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带你了解强制报告制度
时间:2025-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首次将强制报告制度写入我国法律。

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可以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本期未检云课堂,让我们一起走进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①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②未成年女性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③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④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⑤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⑥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⑦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⑧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的会有什么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报告职责的会有什么影响?

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