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3.8万元,其中5.8万元未实际取得,并在项目承接、日常管理、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和庭审教育,为旁听人员呈现了一堂“沉浸式”警示教育课。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希望以自身惨痛教训警示他人。
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干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时刻保持对“腐蚀”的警觉,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做到不碰“红线”,不越“底线”。下一步,我院将扎实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