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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举报投诉”要挟索要“顾问费”检察官:作恶者必将自缚
时间:2024-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苏镇江一男子把“举报、投诉”作为敛财手段,常年以此要挟勒索村委会、企业、村民等,巧立名目索要“顾问费”“封口费”等,这种行为不仅危害生产经营,还影响社会发展稳定。

2023年10月8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责令被告人孔某某退赔受害人陈某某等4人共计人民币27.8万元,退赔某村委会人民币3.3万元。后孔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村里有名专业“举报人”

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时了解到,孔某某就是某村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文化水平不高,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就在当地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实际上,据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证实,孔某某成立这家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并没有备案登记,其本人也不具备从事法律工作资质。

整日无所事事的孔某某时不时就会开车去镇政府、村委会、村里的企业去“溜达”,只要他一去,就得好烟好茶招待,不然回头就会被其举报。

被害人陈立(化名)就是因深受孔某某骚扰而不得不将厂房转手他人。2012年,陈立在村子投资建厂,没想到被孔某某盯上。刚开始陈立并未在意,但孔某某三番五次上门,还找人扛着摄像机到厂里到处拍,扬言不给钱就举报陈立的工厂环保有问题,不堪其扰的陈立不得不给钱,希望能花钱消灾,避免因停产造成更大损失。

陈立以为孔某某能就此停手,但好景不长,2014年,孔某某又通过朋友找到陈立,要求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并收取费用。为避免孔某某再找麻烦,之后每年陈立都会给他几千元不等的“顾问费”。实际上,孔某某并未向陈立的公司提供任何法律服务。

因孔某某多次找麻烦,陈立的工厂经营得愈发艰难。2020年12月,无力经营的陈立将公司转让给了他人。无独有偶,好几家企业老板也都有与陈立同样的遭遇。

不但“要钱”还想“当官”

此前,孔某某因村里在土地确权时没有给予其经济补偿而不服村里的安排,多次上门讨要“说法”。为此,村委会干部也多次上门释法说理,但孔某某一直认为村里没用心解决他的问题,时常以村里存在经济问题、村干部有贪污问题等借口举报。

该村村委会副书记黄达(化名)在面对检察人员的询问时说,在2014年,孔某某更以此要挟,要么让其做村干部,要么就让他做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不然就去镇里上访、举报。“接连好几任村干部都被他以此要挟过。”

在走访期间,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一直以来,当地群众怕惹祸上身,对孔某某的不法行径不愿提及,选择忍气吞声。但由于孔某某长时间、持续性地恶意投诉举报,让不少来当地投资的企业不堪骚扰,相继搬离,极大地影响了当地村民的就业以及村庄发展,村民也长期处于焦虑和恐慌中。

2022年10月23日,根据村民举报线索,孔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2年12月,丹徒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孔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恶者必将自缚

“这起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不法分子针对一些中小企业通过恶意投诉举报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造成该区域部分企业被迫停工或准备搬离,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安全发展。”承办检察官表示。

2023年2月,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2012年至2021年,犯罪嫌疑人孔某某先后多次采用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威胁他人,向他人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31.1万元。2023年3月,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孔某某敲诈勒索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其间因需补充侦查,经该院建议,法院于2023年6月19日决定延期审理。

2023年7月18日该案恢复审理。同年8月3日,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孔某某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假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名义,以检举、揭发的手段相威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某村委会、多家企业、个人以相似的手段强行索要钱财,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二审均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来,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合心宜·检加持”服务品牌建设,起诉惩治侵商害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犯罪28件33人,与区高促会签订优化营商环境共建协议,在小微企业设立法治服务联系点,以法治之力助企发展、促企敢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