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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假冒用户“薅羊毛”,薅来商品放自家超市出售
时间:2023-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天台讯  “新人首单减免”“领取新人大礼包即可享受优惠”……近年来,为了吸引新用户,许多电商平台推出了专属于新人的大幅优惠。利用新用户身份“薅羊毛”的行为本身无可非议,但有些人却利用商家规则漏洞,假冒新人用户大量骗购,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了。近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就对这样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小余和小徐(均为化名)合伙做生意。2019年,小余在上网时加入一个“薅羊毛群”,从中了解到,领取某电商平台新人优惠券即可低价购买商品。一开始,他使用自己和亲戚的某电商平台新人账号购买优惠产品,将日用品屯在家里自己使用,并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小徐。随着日用品囤积得越来越多,两人萌生了开超市的念头。

  可如何解决没有持续的进货渠道这个问题?小余和小徐思来想去,在“薅羊毛群”中找到了答案。两人先通过微信群、QQ群等社交软件寻找号商,大量购买未实名登记的某电商平台新人账号,再利用恶意软件修改登录IP、生成虚假收货信息批量下单,从而骗购商品。之后,两人将这些商品放在合伙开设的小超市出售,累计共骗取某电商平台优惠金额、超级红包金额共计25万余元。

  2022年10月,该案由天台县公安局移送至天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天台县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小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小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检察官提醒:“薅羊毛”是指消费者利用各类商家的优惠信息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以达到节省开支的行为。但“薅羊毛”也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互联网公司订单补贴,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将触犯法律红线,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浙江省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