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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女子酒后大闹防疫卡点还砸坏警车,五天后获刑6个月
时间:2020-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2月19日下午,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泾县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干扰疫情检查妨害公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泾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2月14日15时许,黄某某酒后来到泾县泾川镇水西大桥处上坊村进村防疫卡点,因对设置卡点进行防疫检查工作不满,遂将该卡点遮雨棚、桌、椅、栏杆等物品掀翻。 

  泾县泾川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出警至现场,黄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且欲驾车离开,民警上前阻止时黄某某将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抢走并砸在地上,后民警依法强制将其传唤至警车上,准备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在前往公安机关途中,黄某某将车内护栏板扳掉,并使用车内警用扬声器将该车后挡风玻璃砸碎。随后黄某某被带至泾县公安局约束至酒醒。 

  泾县检察院获悉该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机制,主动派员前往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围绕妨害公务案的定性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该案依法、准确、快速办理。2月17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前往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详细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妨害疫情防控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