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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14-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检察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治部

  3、干部处

  4、宣传教育处

  5、反贪污贿赂局

  6、反渎职侵权局

  7、侦查监督处

  8、公诉处

  9、监所检察处

  10、民事行政检察处

  11、控告申诉检察处

  12、法律政策研究室

  13、检察技术处

  14、职务犯罪预防处

  15、行政装备处

  16、法警支队

  17、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18、案件管理办公室

  19、纪检组(监察处)

  20、机关党委

  派驻机构2个:

  驻马鞍山监狱检察室

  驻马钢检察室。

  办公室主要职能: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值班;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干部处是政治部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组成处,负责与省检察院干部处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老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口联系。主要职责:协助院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的管理工作 ;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管干部;

  宣传教育处负责检察宣传、检察文化、教育培训、文明创建和基层院建设指导工作,负责与省院政治部宣传处、教育处、基层办和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明办等部门对口联系。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市检察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检查计划的实施;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宣传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检察宣传工作的内外协调;负责起草检察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全市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机制建设和形象建设的指导;负责指导全市基层院建设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市院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审查、管理市辖区、县人民检察院上报的贪污贿赂等案件备案材料;直接立案侦查县处级干部及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参与、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性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完成市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处级干部及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和预防措施;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对全市反渎职侵权业务工作进行考评。

  侦查监督处负责承办市级公安、国家安全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承办县区级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承办应当由市级院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市级院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的复议、复核及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侦查监督工作;承担市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公诉处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出席公诉案件第一、二审和再审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监所监察处负责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羁押期限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负责检察机关对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以及对监狱和公安机关办理的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羁押期限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出庭工作;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负责研究解答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民行检察处负责对全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开展监督;承办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发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有关细则。

  控告申诉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负责检察机关管辖的实名举报初查及反馈工作;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工作;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案件的查报结果,负责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检察调研工作;围绕市院有关全市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实务论证,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检察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市院检察委员会具体工作,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会议记录、资料整理和跟踪督办;承担马鞍山市检察官协会、市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马鞍山检察》的编辑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马鞍山年鉴、马鞍山党史和和检察工作年鉴资料;承办市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察技术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的应用、管理和培训工作;承办本院各业务部门以及下级院或其他相关单位依法送检的相关证据材料的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负责本院侦办案件的技术性指导、保障工作;指导或参与案件的勘验取证工作;完成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全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承办马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及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行装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对全市检察机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市院机关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

  法警支队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司法警察跨区域执行重大任务的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的统一发放和管理;管理市院办案工作区,负责市院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次序和安全。

  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本院举报中心移送的线索或上级院侦查指挥中心移送的线索,并对所受理的线索进行登记、审查、评估、分流、督办等;监督管理全市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信息查询工作;协调跨地域侦查协作事项;开展信息外联工作;对全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办理指定、变更管辖、异地羁押手续报批等工作;对全市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备案管理并办理追逃手续;会同本院政治部管理侦查人才库;负责侦查指挥室的管理和使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侦查装备建设及侦查信息库建设;负责研究本地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全局性、机制性、前瞻性及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联合本院预防部门共同抓好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落实上级院侦查指挥中心及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其它重点案件和事项。

  案件管理办公室针对本院所办理案件,统一负责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市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全市案件管理的指导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法规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规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院党组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机关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党员信息统计以及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市直工委报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负责院与乡村、社区结对共建工作;负责市院机关的文体活动、争先创优和党员志愿者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党委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机关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市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驻马钢检察室负责开展与企业联络工作,搭建预防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研究制定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市检察机关针对马钢、十七冶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好的经验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受理公民的罪案举报,正确处理职务犯罪线索,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受理后依照案件管辖范围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

    驻监狱检察室负责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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