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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5-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02.5 

因公出国(境)费 

10 

公务接待费 

17.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75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文字说明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5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减少62.7万元,下降3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2014年预算相比增加4.6万元,增长85%按照预算安排,参加由省检察院组织、市外事办批准因公出国(境)1人次,主要用于业务培训等外事活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省检察院组织、市外事办批准增加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一次。主要用于检务交流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2.78%,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会议室租赁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万元,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66.8万元,下降47%,下降原因主要是2015年没有更新办案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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