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时间:2017-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96

因公出国(境)费

10

公务接待费

1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70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 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6%,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3万元,下降4%,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70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检察业务用车等。2017年,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拔款开支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1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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