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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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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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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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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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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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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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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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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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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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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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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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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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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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 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3%,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3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3%,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73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检察业务用车等。2016年,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拔款开支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1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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