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时间:2016-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00

因公出国(境)费

10

公务接待费

1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73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 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3%,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3万元,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3%,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73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检察业务用车等。2016年,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拔款开支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15辆。

      联系方式: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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