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15-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167.45 

因公出国(境)费 

10.10 

公务接待费 

17.7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9.6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7.43 

       公务用车购置  

62.22 

  

 

      二、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文字说明 :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67.45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增加2.25万元,增长1.36%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1万元,2014年预算相比增加4.7万元,增长87%按照预算安排,参加由省检察院组织、市外事办批准因公出国(境)1人次,主要用于业务培训等外事活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省检察院组织、市外事办批准增加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一次,主要是用于检务交流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7万元,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1.67%,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2014年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198批次,218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会议室租赁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65万元,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2.15万元,下降1.5%,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62.22万元,更新办案车辆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43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4年,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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