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20.97 |
因公出国(境)费 |
4.34 |
公务接待费 |
21.4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5.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5.2 |
公务用车购置 |
|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97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4万元。2013年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次。主要是用于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1.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2万元,201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支出,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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