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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
时间:2023-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马鞍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成果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不断增多,轻罪趋势明显。为完善轻罪治理体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党中央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果相统一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对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修复社会矛盾、健全刑事诉讼结构、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用19个条款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市检察机关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党中央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作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到思想到位,行动有为,自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从最初的不敢用、不愿用、不善用,到目前的积极适用、应用尽用,经历初步探索、不断完善、全面发展的过程,稳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走向常态化,认罪认罚适用率从2019年的22.70%逐步提高到2021年的88.34%,适用率已稳定高于8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在我市落地生根

(二)规范程序、准确适用,确保制度有效发挥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积极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协同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快车道”,积极对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自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全市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比例达78.61%,其中速裁程序适用率从2019年的15.65%逐步提高提高到2021年的28.0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中的职能作用。

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及时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保障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检察机关积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2021年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达到100%,其中,值班律师参与率从2019年的66.4%逐步提高到2021年的74.91%,有效发挥了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的重要作用。

积极发挥示范效应。轻罪案件是认罪认罚工作的主战场,重罪案件相对而言复杂敏感程度高、社会关注度大、量刑建议空间有限,是整个认罪认罚工作中的深水区。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重罪案件在认罪认罚工作中的示范效应,努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中的适用率,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从2019年的4.88%逐步提高到2021年的8.76%,有效促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注重质量、提升效果,确保制度深入推进

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坚持认罪认罚案件做到认定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更加注重严查细审,坚持证据裁判标准,严格落实疑罪从无,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历史检验群众评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均得到人民法院有罪判决支持。

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精确量刑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刑罚预期的可靠举措,有利于防止事后因量刑问题引发上诉、抗诉以及程序回转等问题,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推进和稳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建议”的原则,持续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从2019年的63.96%逐步提高到2021年的89.7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例从2019年的93.22%逐步提高到2021年的98.2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起诉裁量权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作出决断的权力。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持续提升相对不起诉适用率,相对不起诉适用率从2019年的6.48%逐步提高到2021年的14.6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适用、应用尽用,履行检察主导责任

推动刑事案件适用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市检察机关在所有刑事案件中依法“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达到88.34%,实现了刑事案件全覆盖。从适用罪名看,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适用比例最高,占比分别为25.01%12.96%、7.51%、6.72%、5.2%。从适用刑期看,涵盖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多种刑罚,其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罚占比91.15%。办案中,积极探索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认罪认罚经验对严重暴力犯罪的55人慎重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为34.81%。

分化瓦解黑恶势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及罪名多,且组织性强,犯罪嫌疑人抵触情绪大,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难度较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检察机关对能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接受处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在依法从严把握认罪认罚标准的基础上,做到“应用尽”,共对6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24.02%,有效分化瓦解了黑恶势力犯罪,减少了社会对抗,提升了黑恶势力犯罪指控效果。

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积极贯彻最高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要求,对危害防疫的制假售假、借机诈骗、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严厉打击,对其中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相结合,克服新冠疫情对提审、办案造成的不利影响,在2020年1-3月疫情最严峻时期,认罪认罚适用率依然达到77.44%,2020年1-8月认罪认罚适用率已恢复至83.34%,实现了疫情期间认罪认罚工作不懈怠,工作力度不减

(二)服务大局、促进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经济金融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扶贫领域犯罪等案件中的适用,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2019年至今,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及“三大攻坚战”案件440人,适用率达55.55%。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部署,对其中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但情节轻微、涉案金额少、及时赔偿的92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6.84%,依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推动社会经济治理,服务“六稳六保”方面的作用。在办理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积极做好认罪认罚工作,2019年至今,依法对83名民营企业经营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不批捕4人,不起诉27人,努力将犯罪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工作,开展刑事和解不起诉26人,积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努力在“小案子”上作好定纷止争、息诉罢访、创新治理的“大文章”。

加强特殊人群法律保障。强化特殊人群法律服务保障工作,让司法阳光温暖特殊群体。2019年至今,共对2名聋哑人、5名精神病人、11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对47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依法保障特殊人群合法权益

(三)完善程序、深化举措,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深化前置告知程序。积极构建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前置告知程序,让犯罪嫌疑人明白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享有最大的从宽幅度。2019年至今,全市侦查阶段认罪认罚1874人,占认罪认罚案件比例42.53%,对其中202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人数比例82.79 %;对其中70.22%的犯罪嫌疑人在起诉阶段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了司法资源的高效使用,有效减少了诉累。

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严格执行权利告知、意见听取制度,激励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探索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对侦查阶段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展示证据揭露犯罪事实,促使其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两级院充分运用小包公智能法律服务平台,助力检察官规范量刑,博望区院适用认罪认罚笔录、量刑建议计算表制度,全程记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规范量刑建议计算标准和依据,促进认罪认罚工作更加规范细致,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加强动态管理监督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动态监督中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对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可能被适用缓刑,不予羁押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35名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降低审前羁押率,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公正。今年上半年,我市审前羁押仅为29.85%,为全省审前羁押率最低的两个市之一。

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对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抗诉,严厉打击虚假认罪认罚行为,维护司法权威。2019年至今,对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的被告人提出抗诉47件,其中花山区院提抗的胡金林盗窃案被依法改判,发挥“抗诉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性运行。

(四)强化管理、综合策,持续深化制度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院成立由分管检察长主抓的认罪认罚工作专班,建立联络员制度,市院坚持一月一通报一分析制度,找准普遍性问题“对症下药”,针对个别县区院适用率低、上诉率高等问题,细化研判、分类施策,加强督导,强化动态监控,帮助补齐短板、迎头赶上,有力推动了全市认罪认罚工作“一盘棋”、齐步走。

强化制度保障。市院积极发挥主导推动作用,联合公、法、司、安等机关深入调研,牵头制定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细化优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原则、范围及程序,确保依法规范适用,该制度被省检察院推广。花山区院、雨山区院建立简案快办制度,成立简易程序案件办案组,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推动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强化认罪认罚公开听证制度落实,对2件不批捕、67件不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增强了认罪认罚工作的公正性和说服力。

强化协同配合。两级院积极与法院沟通协商,就量刑建议幅度、程序适用等形成共识,提升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确保值班律师保障、对犯罪嫌疑人调查评估等工作落实到位。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向市县看守所发放认罪认罚宣传画册、宣传单,播放宣传片,有效提高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知晓率和适用率。当涂县检察院建立全市首家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探索建立速裁案件“一站式”办案平台,最大程度简化文书制作、案件流转、强制措施转换等程序环节,确保办案快速高效

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加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监督制约作用,有效防止检察权滥用。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对认罪认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为抓手,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上诉率仍然较高。自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来,我市认罪认罚上诉率持续高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认罪服判效果有待加强。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值班律师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律师实质性参与度不足法律帮助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工作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尚不够健全;公检法司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够完善,司法共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能力素质仍不完全适应。少数检察官释法说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与律师沟通能力、精准量刑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对缓刑、财产刑量刑建议把握水平还不高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在认罪认罚工作中履行好主导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认罪认罚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

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认罪认罚工作作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全面依法履职,全力推动认罪认罚工作创新发展。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释法说理、解剖典型案例、播放宣传片等方式,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营造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依法规范适用

充分发挥两级院认罪认罚工作专班的协调、督导作用,定期调度各县区院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时通报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加快推进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集中移送、起诉、审判速裁案件和案情简单的简易案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健全认罪认罚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将认罪认罚案件质量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挂钩,促进规范行使检察权。

(三)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聚工作合力

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办理此类案件的政策把握和法律适用原则,进一步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认真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增加值班律师在量刑协商、程序选择等方面的话语权和参与度,加大对值班律师考核,提升法律帮助的有效性。

(四)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办案质效

市检察院将继续担负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定适用的指导责任,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交流研讨、及时发布相关规定、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等形式,提升检察官在认罪认罚工作中实践操作、精准量刑、释法说理等方面的能力。加强证据开示工作,向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展示量刑情节、量刑建议的依据及计算过程,确保量刑建议的得出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行三年来,得到了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人大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勇于担当,积极履职,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全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作出新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