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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机构
机构职能
时间:2014-06-09  作者:  新闻来源:马鞍山市 【字号: | |

1.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检察外事工作。

主任:叶文驰


2.干部科主要职能:协助院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管干部。

科长:王京京


3.宣传教育科主要职能: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检察官学院教学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

科长:柴祖平


4.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重大刑事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办理。

主任:张敏


5.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

主任:陈煜


6.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经济犯罪案件办理。

主任:莫莉


7.第四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主任:谢文娟


8.第五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

主任:王京


9.第六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主任:余建平


10.第七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主任:范方荣


11.第八检察部(加挂检察技术部和法警支队牌子)主要职能: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委办、检察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主任:胡锋云


12.第九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主任:沈显礼


12.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主任:陈花


13.检务保障部主要职能: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市院机关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

主任:李万兵


14.机关党委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