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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检之星】徐婷婷:勇于亮剑惩犯罪 攻坚克难守平安
时间:2023-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展现新时代全市检察队伍的“底色”和“亮色”,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马鞍山检察新媒体“马检之星”专栏,将陆续展播全市检察干警的奋斗故事。

徐婷婷,现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该同志先后在当涂县检察院公诉科、马鞍山市检察院公诉处、第三检察部工作。从检多年,该同志始终秉持公平和正义的初心,在工作中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敬业奉献,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省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勇于担当,主办疑难复杂案件


▲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在办案一线,始终坚持“立检为公、公正司法”,坚决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遇到难解的问题,总是能认真查阅各种资料,学习钻研,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力求将每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作为办案一线的骨干力量,她主动承办了大量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这些案件或案情盘根错节,或有着较大社会影响,承办这类案件,不仅考验承办人的业务功底,还考验其身心承受能力。每次案件交到她手中,她都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没有半点犹豫、半点退缩,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工作,以工作为乐,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她主办了张某某、汪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和耿某某故意杀人案,该两起案件都是一二十年前的陈年积案,证据相对薄弱,案件获破后,她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构建证据体系,完善证据瑕疵,张某某、汪某某抢劫案顺利起诉并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死缓,耿某某故意杀人案顺利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能动履职,畅通行刑衔接机制



徐婷婷在办理“毒油条”案件过程中发现,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同一性质的“铝超标”毒油条案件处理不同,缺乏统一指导。她发现该问题后,调取并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听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于2021年9月22日发出该行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统一全市范围内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标准。


同时,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定移送“毒油条”案件超量标准,她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法院多次召开研讨会,形成了《马鞍山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刑衔接会商会会议纪要》,统一了本市范围内“毒油条”“毒包子”食品案件的移送标准,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


忠诚为民,扫黑除恶利剑高悬



徐婷婷还兼任市检察院扫黑办骨干成员,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办理涉黑恶案件5件69人,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徐婷婷办理了马鞍山市院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由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市两级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徐婷婷作为孟某某等人涉黑案件专案组成员,与院领导及县区院同志共同审查起诉了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仔细审查案卷材料,收集固定了相关证言、关键证据,全案主客观证据得到相互印证,最终该案主犯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地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专案组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徐婷婷同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优异表现,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她忠于职守、勇挑重担的精神是新时代青年检察官学习的榜样。


▲接受市电视台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