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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徽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的通知
时间:2023-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做好安徽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入围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全体考生。

二、时间

2023年5月10日(周三)上午9:00。

三、地点

本次职业技能测试考点均设置在各省辖市,其中,报考省检察院及其派出院职位的考生,在合肥市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如下:

地市

职位

考试地点

省直

3001—3008

合肥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与阜南路交口西南角)

合肥

0101—0114

淮北

0201—0206

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淮北市鹰山中路22号)

亳州

0301—0306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亳州分校(亳州市药都大道1621号)

宿州

0401—0407

宿州技师学院(埇桥区宿怀南路A-606号)

蚌埠

0501—0513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蚌埠市淮上区昌明街职教园区西门A4教学楼)

阜阳

0601—0613

阜阳技师学院(阜阳市颍州区临泉路889号)

淮南

0701—0711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199号)

滁州

0801—0815

滁州市开放大学(滁州市凤凰东路371号)

六安

0901—0912

六安技师学院(六安市佛子岭东路汽车东站西侧)

马鞍山

1001—1016

马鞍山市人事考试院(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55号)

芜湖

1201—1214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201号峨山路南门)

宣城

1301—1315

宣城市人社局四楼机房(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4楼)

铜陵

1401—1410

铜陵理工学校(铜陵市翠湖四路东段3999号)

池州

1501—1508

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池州市贵池区东湖南路46号)

安庆

1601—1619

安庆开放大学(安庆市迎江区菱湖南路179号)

黄山

1701—1715

中共黄山市委党校(黄山市黎阳镇学院路1-1号)

四、考试形式及标准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计算机速录技能,采用上机操作(看打)的方式,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的为合格,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因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依序递补,递补不超过1轮。

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15分钟,15分钟内看打正确字符达到900个为60分,考生所打正确字符÷900×60=考生得分。最低0分,最高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职业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万能五笔、搜狗拼音、紫光拼音等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职业技能测试考场规则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因计算机机位限制,部分地市考生需分批考试,具体批次及座位号安排,详见考试当天考点张贴公告。

2.面试工作事宜请关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及各市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

3.考生如有疑问,可与招聘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详见笔试职位表。


附件:职业技能测试考场规则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职业技能测试考场规则

1.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开考前20分钟抵达考场,未到考生本人上机考试批次的请在候考室等候。考试开考后迟到5分钟者不得入场。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不符者不得入场。

2.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对。

3.应试人员不得将任何书籍(资料、纸张)、软(光)盘、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电话、电脑等带入座位。已带到考点的集中存放、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4.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考试时间、批次和座位号参加考试,按要求输入本人信息和笔试准考证号进入考试系统进行测试。

5.考试全部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每场考试时间为15分钟,考试时间以考场计时器为准。迟到者必须在考试时间内完成测试,不得延长时间。提前完成测试者,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属正常完成测试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因特殊情况(如停电、系统、网络故障)导致考试不能如期进行时,应按考点通知的时间另行考试。

8.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得有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监考记录,其考试成绩无效。

9.考试中须保持考场安静,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操作计算机,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举手询问。

10.应试人员应尊重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接受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安排。

11.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原价赔偿。考场内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