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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中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八项公开承诺
时间:2014-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不动摇,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使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贯彻落实。

  二、带头践行群众路线,做到执法为民。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把群众路线作为检察机关的生命线。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

  三、带头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公正司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做到科学决策。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班子成员议大事作决策能力。认真执行党组会议、检察委员会议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五、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做到真抓实干。减少文件数量,

  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减少会议数量,提倡开短会和视频会议。贯彻上级精神、推动工作开展力戒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积极倡导思想上求真务实,行动上真抓实干,效果上务求实效。

  六、带头保持昂扬正气,做到勇于担当。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健康情趣,砥砺意志品格。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始终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任其职尽其责,面对困难和矛盾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七、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做到艰苦奋斗。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的优良作风,自觉养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习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大力压缩办案办公经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八、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做到清正廉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