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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检察院依法批捕涉嫌千万元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4-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马鞍山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批捕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余某。

  犯罪嫌疑人余某伙同其父余某某(已取保候审)通过加盟北京某总公司(已查处)的方式,在马鞍山成立了马鞍山某公司,成为全国众多联盟公司之一,以投资矿产公司、购买矿产公司股权、质押换黄金等名义,采取所谓的股权代持、置押销售、股权质押借款等方式,许以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回报,通过召开招商说明会、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等宣传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00余人吸收巨额资金,先行扣下返点费,其余资金全部打入北京总公司账户。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余某、余某某利用北京总公司的非法运营模式,共为北京总公司在马鞍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犯罪嫌疑人余某、余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我市公开宣传北京总公司的非法运营模式,以高利息、无风险、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签订协议,从民间非法集资累计10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我市的金融秩序,给我市人民群众的投资造成巨大风险。

  非法集资案件不仅涉案金额巨大,且影响人群广泛,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风险。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我市正常的金融秩序放在重要位置,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侦捕联动机制,共同研究打击范围,妥善处置矛盾焦点,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速批捕了涉案犯罪嫌疑人余某,坚持打击此类非法集资犯罪,积极保障我市金融资金安全,全力维护我市人民群众财产,竭力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