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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开讲丨第15讲】网购商品在途,签收前损毁风险由谁承担?
时间:2024-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买家签收之前损毁的风险由谁承担?

由卖家承担。网购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毁应由卖家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坏是由于快递公司导致的,卖家承担责任后,可向快递公司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5岁的小明经常遭受父亲虐待,后其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撤销后其父亲还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吗?

有义务。小明父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虽然不再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但基于血缘关系的法定抚养义务仍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监护人资格的撤销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