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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获判决
时间:2022-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2日,由博望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李某某申请变更监护权一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博望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李某甲、杨某某作为其子小华(化名)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小华的爷爷李某某作为小华的监护人。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来,全市首例支持变更监护权的民事案件,标志着博望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保护由“刑”到“民”的纵深发展,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2022年2月,博望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发现小华的父亲李某甲有利用其未成年子女实施盗窃行为、醉酒后驾驶车辆载其未成年子女、放任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等行为,存在严重的监护失当情况,且因犯罪目前处于羁押状态。小华的母亲于2021年已与李某甲离婚,目前远在四川生活,且已抚养另一子女,无力抚养小华。
   2022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父亲向博望区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博望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多方调查。经查实,李某甲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监护失当的行为,对被监护人小华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其母亲杨某某不具备监护能力,而小华自幼与祖父一同生活,已形成感情依恋,且祖父属于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范畴。博望区检察院接申请后积极作为,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对相关法律依据、诉讼流程、证据收集等提供了法律支持。最终,经开庭审理,博望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判决小华的监护人变更为其祖父李某某,法庭宣判后博望区检察院立即对李某某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李某某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下一步,博望区检察院将继续延展办案思维,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一同为小华解决户籍、教育等问题,进一步拓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度,依法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更好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责和使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