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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显实效
时间:2020-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理念,和县检察院在工作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长江干线和县段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2020年3月,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和县辖区内金固码头连锁块预制厂对防洪安全以及长江河道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经过调查了解,金固码头连锁块预制场于2012年建造,主要预制生产水泥成品连锁块,为长江航道整治工程服务,占地土地约800亩,硬化土地约200亩,场地原有设备:砂石粉碎机3台套,航吊车29座,小型水泥搅拌站3座,罐体13个,江边防风网长500米,水泥杆95根,场地堆积砂石约42000吨,废钢若干吨,活动板房3700平方。该厂生产经营中造成长江沿岸土地大面积硬化、植被遭受破坏,对长江沿岸周边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对此,和县水利局作为该领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管、治理职责。为维护两益,和县检察院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立案调查并于3月18日向和县水利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和县水利局收到和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手对相关情况调查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开始着手实施治理,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场地拆除情况,目前已经拆除砂石粉碎机2台套,航吊车29座,小型水泥搅拌站3座,罐体13个,江边防风网长500米,水泥杆95根,运出砂石42000吨,废钢全部运完,活动板房全部拆除完毕,场地和道路硬化破碎达129400平方。二是生态修复情况,在原硬化路面及设施拆除后对场地进行整理,栽植草坪和树木,截止目前已植树16200棵(其中厂区植树14600棵,江边植树1600棵)。 

   本案,和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妥善解决了长江沿岸生态环境问题,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