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12月11日,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玫帆赴马鞍山监狱出席职务罪犯的减刑开庭庭审。马鞍山两级院监所部门干警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良胜担任审判长,马鞍山市检察院检察长顾玫帆和马鞍山监狱监狱长王晓彤分别以普通检察员和干警的身份参加庭审,来了一场“三长会审”。首先,顾玫帆检察长讯问了罪犯刘某(原蚌埠市政府副市长, 2015年8月7日,刘某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年,提请减刑幅度8个月)。通过法庭调查,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积极完成生产任务,表现较好,数次被表扬、记功,且财产刑已全部执行完毕。随后,顾玫帆检察长对出庭作证的管教民警、服刑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发表了出庭检察意见,认为执行机关出示的证据真实有效,法庭审理程序合法,监狱提请的减刑幅度符合法律规定,出庭人员对庭审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庭审结束后,顾玫帆检察长对罪犯刘某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鼓励他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守法公民。现场听众纷纷表示,公平、公正、公开的减刑审理程序,让服刑人员增强了对法律的理解和敬畏,只有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才能重塑人生,更好的走向未来。同时,此次庭审也充分体现了马鞍山市检察院院领导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视,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对进一步激励全市检察干警踏实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好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